政府今日(30日)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十份技術備忘錄》(《第十份技術備忘錄》),進一步減低發電廠在2030年及以後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限額,提升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
《第十份技術備忘錄》是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條例》)頒布,把電力行業於2030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減低至2,302噸、8,350噸和317噸,與現有《第九份技術備忘錄》內所載列的2026年電力行業排放總量上限比較,分別進一步收緊19%、25%和14%。
港燈正興建一台新燃氣發電機組,預計於2029年投產,屆時一台現有燃煤發電機組會相應退役。至於中電,由於大型基建發展項目所帶動,預期2023年至31年間的用電需求會較《第九份技術備忘錄》的預測上升約9%。中電將增加現有燃氣發電機組的發電量以應付新增用電需求,並將從內地輸入更多零碳能源。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若有新電力工程,局方會根據採用最新技術興建的新燃氣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分配排放限額。環境局會在2027年或之前再次檢討技術備忘錄,確保適時修訂排放限額。(s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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