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歡迎立法會今日(28日)通過《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以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為應對數碼化經濟帶來的逃稅風險而頒布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2.0」方案,由1月1日起在本港實施全球最低稅及香港最低補足稅。新機制預計可由2027至28年度起,每年為特區政府帶來約150億元額外收入。
按照BEPS 2.0方案,在緊接現時財政年度前的四個財政年度中,至少兩個財政年度的年度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集團,須就每個其營運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所產生的利潤,繳付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稅。
實施香港最低補足稅後,特區政府對在香港有效稅率不足15%的受涵蓋跨國集團實體,可以優先徵收補足稅,將它們的有效稅率提升至15%。否則,有關補足稅可以由集團有經營業務的其他已實施BEPS 2.0方案的司法管轄區徵收。這樣的話,香港的徵稅權將拱手讓予其他司法管轄區。(h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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