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此前因林建才公然漠視兩項會財局為查察其兩個執業單位而要求提供資料及文件的法定要求而施加處分。林建才就此向會財報覆核審裁處(覆核審裁處)提出覆核申請,但因逾期而遭覆核審裁處駁回。覆核審裁處命令林建才須向會財局支付6萬港元的訟費。
會財局歡迎覆核審裁處的裁定,該裁定重申受規管者須嚴格遵守《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 章)(會財局條例)所訂立的法定期限,逾期均不獲覆核審裁處接納。
會財局亦要求所有受規管者需嚴格遵守監管期限,並在會財局履行監管職能時通力合作。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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