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吉星新能源(03395)宣布,董事會已批准啟動公司的9.6兆瓦天然氣發電廠項目的工程、採購及施工階段(EPC階段)。該項目的完工仍取決於是否獲得所有必要的監管許可及批准。若順利完工,該設施將使公司能夠獨立發電,既可用於內部運營,亦可供應外部市場,從而有助於應對阿爾伯塔日益增長的電力需求。
董事會目前估計EPC階段的成本將為約584萬加元(約3369.68萬港元)。EPC階段將產生的總成本須分期支付,並可根據從其他獨立供應商的後續報價及現行市況進一步調整。
公司擬透過股權融資(包括發行新股)為該項目的發展籌措資金。任何相關籌資安排將須經董事會及香港聯交所進一步批准。截至公告日期,公司尚未與任何人士就上述計劃訂立任何諒解、安排或協議。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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