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就胡錦誠干犯會計師失當行為對其作出紀律處分,此決定是繼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早前裁定胡錦誠涉內幕交易後而作出。
胡錦誠因違反《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所規定的有關誠信及專業行為的基本原則,構成專業方面的不當行為以及不名譽行為。會財局因此對胡錦誠作出公開譴責、處以罰款20萬港元,以及命令胡錦誠繳付會財局的調查費用。
審裁處裁定,胡錦誠於2017年3月至11月期間就一間前上市公司——華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熙)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270條。胡錦誠進行內幕交易期間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公會)的會員。胡錦誠當時作為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的批發及跨境銀行業務部商業融資執行副總經理,掌握了有關為華熙私有化提供貸款的內幕消息。期間,胡錦誠使用其本人及其妻子的賬戶多次買賣華熙股份,並獲利290萬港元。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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