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立法會三讀通過《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將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明年3月正式引入新罪行,包括禁止有值代價容許他人居於公屋單位、不居住在公屋單位但將其用在貿易或業務目的罪行,租戶、分租戶和經紀均受規管,而嚴重濫用公屋罪行與非法轉讓資助出售房屋罪行一致,最高罰款50萬港元和監禁1年。 (BC)#立法會 #監用公屋刑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