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證監會禁止名泰富證券的前負責人員兼執行董事黃麗璇重投業界6個月,由今日至12月3日止,因她沒有適當地管理信貸風險和識別及報告客戶的可疑交易模式。
證監會調查發現,在2021年1月,於3名現金客戶在名泰富開立賬戶並只存入1萬港元到各自的賬戶後不久,名泰富在沒有收到該3名客戶的申請的情況下,向3人各批授400萬港元至500萬港元不等的交易限額。
該等交易限額應名泰富大股東的要求成功獲批。名泰富沒有對該3名客戶的財務狀況進行妥善的盡職審查,而其中一名客戶獲批的交易限額為其所申報的全年入息的10倍。
該3名客戶於交易限額獲批後不久,動用了該等限額,進行與其中兩名客戶的財務狀況並不相稱的交易。這些交易亦呈現可疑特徵,理應引起名泰富對潛在市場失當行為及洗錢的合理懷疑。然而,名泰富沒有將該等交易識別為可疑交易並作出跟進,或確保能夠及時地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及證監會報告有關交易。
證監會認為,名泰富的缺失可歸因於黃麗璇在關鍵時間沒有履行她作為名泰富的負責人員兼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決定對她採取上述紀律處分。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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