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政府推動《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及《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C章)修改,增設丙類無人機(重量超過25公斤但不超過150公斤)。團結香港基金副總裁兼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總監葉文祺認為,此舉可為推動本港低空經濟發展拆牆鬆綁,具有重要象徵意義。
葉文祺指出,過去由於香港不允許重量超過25公斤的無人機飛行,導致本地不少大學及商業機構選擇到深圳進行試飛。此次政策調整有利於促進此類無人機在本港的科研及商業活動,例如在本港測試內地已經量產的大重量物流無人機產品。
他建議,除了以「見步行步」方式調整政策外,政府應參照歐盟U-Space框架,主動制定香港低空經濟發展的長遠藍圖,向各界勾劃未來低空經濟在本港的機遇及政策支援。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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