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政府今日(6日)於憲報刊登《穩定幣條例草案》,以在香港引入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監管制度。《條例草案》將於12月1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條例草案》旨在完善虛擬資產活動的監管框架,以應對法幣穩定幣對金融穩定所構成的潛在風險,確保用戶有足夠的保障,並發揮虛擬資產及其相關科技可帶來的效益。根據擬議的發牌制度,任何人進行以下任何活動,須先獲金融管理專員批給牌照:(i)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
(ii)在業務過程中,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或(iii)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其法幣穩定幣的發行。
為有效落實制度,《條例草案》亦建議賦予金融管理專員必要的監管、調查和執法權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此立法建議對履行香港作為金融穩定理事會成員的義務至關重要。秉持「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立法建議着重風險為本,致力締造穩健的監管環境,亦與香港對虛擬資產的監管方針一致。
金融管理局總裁余偉文表示,立法建議經過廣泛諮詢,並在釐定監管制度的細節時充分考慮業界的意見,相信穩健的監管環境有助推動香港穩定幣生態系統可持續及負責任地發展。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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