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港交所(00388)全資附屬聯交所今天刊發諮詢文件,載列《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的修訂建議。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港交所致力透過推動企業管治水平來提升上市發行人的質素,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發展和增加香港市場的吸引力。我們很高興能夠提出一系列優化《企業管治守則》的建議,這亦是我們禁止單一性別董事會(將於2024年底後全面落實)後,幫助發行人創建更多元化的董事會的另一重要倡議,同時加強發行人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
主要建議包括:
1. 提升董事會效能 –
-若董事會主席並非獨立人士,則須指定一名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新守則條文1)。
-董事每年均須完成有關特定主題的培訓,其中初任董事2須在首次獲委任後18個月內完成至少24小時的培訓(《上市規則》新規定)。
-定期評核董事會表現,並披露董事會技能表(新守則條文)。
-限制「超額任職」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六家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董事(《上市規則》新規定╱強制披露要求3)。
2. 加強董事會獨立性 – 在任超過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連任多年的獨董)不會再被視為獨立人士(《上市規則》新規定)。
3 促進多元化 – 規定:
(i) 提名委員會須有不同性別的董事(新守則條文);
(ii) 每年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提升至強制披露要求);及
(iii) 制定員工多元化政策(《上市規則》新規定)。
4 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 – 規定(最低限度)每年檢討有關系統,並加強對檢討過程和結果的披露(提升至強制披露要求)。
5.提升資本管理 – 要求加強對發行人股息政策和董事會股息決定的披露(新強制披露要求)。
建議修訂將適用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企業管治報告,而有關超額任職及連任多年獨董的建議將設三年過渡期。
有意回應人士於2024年8月16日或之前於港交所網站填寫並交回問卷。
聯交所亦已更新相關網頁,以進一步協助發行人及其董事會實施有效的企業管治及可持續發展:
設獨立非執行董事專頁(INED Corner)及董事會多元匯網頁(Board Diversity Hub)。 (SY)
1.《守則》下的守則條文,為「不遵守就解釋」條文。
2.初任董事指 (a) 首次獲委任為聯交所上市發行人董事(即之前沒有擔任聯交所上市發行人董事的經驗);或 (b) 過去三年或以上未有擔任聯交所上市發行人董事的人士。
3.《守則》下的強制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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