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提出以下要求:“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客户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上述《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過建立系統化監管框架,防範貴金屬與寶石交易領域的洗錢及恐怖融資風險。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