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發文要求各地改進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及時受理、高效辦理,促進醫療新技術及時進入臨床使用。
發改委印發《關於加快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受理審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受理條件、審核程序、審核時間等,確保受理審核工作責任明確、過程透明、結果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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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序,按照鼓勵創新和使用適宜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加快審核。對審核通過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各地要明文規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執行,並明確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價格水平或價格管理形式等。
《通知》強調,受理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受《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2012年版)》限制,對涉及試劑、耗材和設備等醫用產品的項目,只要相關產品獲得有關部門批准生產、具備市場准入條件,均應納入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受理範圍。(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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