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北京證監局發佈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增加合規檢查次數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你公司存在自營和投顧賬户間發生交易,利益衝突管理不到位,開展場外期權業務不審慎,對子公司業務和投資行為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規範的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內部控制不完善。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如下監督管理措施:責令你公司就上述問題認真整改,並自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年內,每3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並在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