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聯交所譴責新明中國(02699)3名現任董事,包括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陳承守、執行董事豐慈招及非執行董事高巧琴。
此個案涉及該公司其中一家附屬公司重慶新明置業取得的多筆貸款的減值虧損。
聯交所並進一步指令:陳承守於90日內完成18小時關於監管及法律議題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及豐慈招和高巧琴於90日內各自完成15小時培訓。
相關董事同意就此紀律行動達致和解。他們承認下述所載違規事項,並接受上市委員會向他們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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