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政府發言人表示,已完成檢視為電力行業分配指明空氣污染物排放限額的《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九份技術備忘錄》。
最新的《第九份技術備忘錄》訂定電力行業於2026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為2852噸、1.1144萬噸和367噸,對比《第一份技術備忘錄》訂明的2010年排放總量限額,大幅下降了約70至90%。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去年為電力行業在2028年及以後所需排放限額進行檢視,檢視結果顯示,相關考慮因素的進展與制定《第九份技術備忘錄》時基本一致,該備忘錄為兩家電力公司訂定的排放限額在2028年及以後仍可延用,現階段無需發布新的技術備忘錄。
發言人指,為符合有關技術備忘錄訂定的排放總量上限,兩間電力公司會在2024年各完成興建一台新燃氣機組,以期在2026年將本地燃氣發電的比率維持在佔整體發電燃料組合約50%。兩間電力公司亦會繼續採購低排放燃煤作發電使用,以及維持排放控制裝置的性能,以減少燃煤機組的排放,同時盡可能增加輸入清潔能源。
發言人指,若有新電力工程,會根據採用最新技術興建的新燃氣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分配排放限額。亦會沿用現有機制,以配合引入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潔能源發電。環境及生態局會在2025年或之前再次檢視有關技術備忘錄。 (ST)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滙港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