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富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01470.HK) 0.000 (0.000%) 及其九名前任及現任董事採取紀律行動,包括譴責公司主席、行政總裁、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孟廣銀等人,並指令檢討公司有關促使其遵守《上市規則》有關須予公布及關連交易的規定的內部監控措施;及每名相關董事各自完成21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聯交所指,於2017年底之前,公司主要業務只有腕錶零售及批發業務,當時公司只進行過小量並不重大的關連交易。孟廣銀於2017年9月收購該公司控股權益後,隨即自原控股股東(亦為公司行政總裁兼主席)取得公司的控制權及管理權。
公司接著開展買賣肥料及相關產品的新業務,並開始就該業務進行關連交易。前行政總裁於附屬公司層級繼續經營該公司腕錶業務。然而,董事會未有確保公司進行上述交易而言須遵守《上市規則》有關須予公布及關連交易的規定,亦未有有效監察腕錶業務中出現的須予公布及關連交易(包括向前行政總裁授出認購期權,使前行政總裁可購回當初其售予公司附屬的遊艇泊位)。(ek/k)(港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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