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智華(00872.HK)公布,於3月21日,公司獲悉一項判決已於3月8日代表泰坦法國的破產受託人送達泰坦比利時。根據判決,泰坦比利時被責令支付約890萬歐元,該筆款項乃被認為屬泰坦法國根據雙方之間的研發協議向泰坦比利時應收取的款項。倘若雙方均未於4月8日前對判決提出上訴,則判決將成為最終判決。
公司正在就判決、上訴可能性及下一步措施尋求法律意見。公司將繼續評估上述事項對集團狀況的影響,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公司及其股東及持份者的整體利益。
公司續停牌。(sl/da)(港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
AASTOCKS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