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智華(00872.HK)公布,就集團作為借貸人,與獨立第三方Sure Bes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就一項有抵押貸款2.3億元訂立的融資協議、法定要求償債書及委任有抵押資產的接收人。於1月4日,公司收到來自出借人根據清盤條例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針對公司的清盤呈請書。
呈請乃基於公司於融資協議項下的責任而提交,涉及未償還貸款的本金額及其應計利息。呈請將於今年3月13日進行聆訊。
集團指,目前高等法院並未發出將公司清盤的清盤令。公司目前正就呈請的適當行動方案尋求法律建議,並將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保護其合法權利以及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sl/da)(港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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