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天(15日)就《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修訂版草擬本和相關指引展開公眾諮詢,以實施一套適用於從事場外衍生工具活動的持牌法團的資本規定,該套規定與國際標準看齊。
根據建議,早前所提出的場外衍生工具資本規定已參照近期香港《銀行業(資本)規則》及《巴塞爾框架》所作的修改而進行微調。適用於交易商經紀的資本規定亦將大幅降低,而適用於持牌法團的轉移定價處理方式將予以簡化,以反映證監會在2017年諮詢期間所收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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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支持持牌法團的業務發展及多元化,證監會建議對《財政資源規則》作出多項其他修改,措施包括利便持牌法團買賣中國內地及新興市場股票、大宗商品和碳產品,以及在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買賣數字資產期貨及期權。
與此同時,為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區內固定收益及貨幣樞紐,證監會建議豁免對中央結算的回購交易施加資本規定,藉以促進這些交易在香港進行中央結算,並推動本港交易商同業回購交易市場的發展。
(h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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