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內地傳媒報道,中國證監會正就關於《證券公司業務資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相關配套規則向行業徵求意見。徵求意見起草說明稱。目前,證券公司業務資格退出機制不健全,造成了一些「屯牌」或者「保牌」行為。
新規明確,券商未實質展業的,要主動提出注銷相關業務資格。新規也明確了實質展業的標準,比如, 「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連續2個會計年度相關業務收入低於50萬元人民幣」就是未實質展業,起草說明表示, 現行法律法規建立了證券公司業務資格的強制退出(行政退出)機制, 即對違法違規的證券公司,證監會可依法撤銷證券業務許可。而對雖無明顯違法違規行為、但未實質展業,或者已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等情況缺乏必要的約束機制和出清機制,造成了一些「屯牌」或者「保牌」行為,不利於行業高質量發展。
本次新規增加了注銷牌照的退出路徑,形成主動減少牌照、撤銷牌照、注銷牌照等多元化退出路徑。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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