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濟部表示,因未經該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鴻海精密工業透過多層次架構取得內地紫光公司約8.23%股權而違反相關條文規定,被處罰款1,000萬新台幣。該部指出,投審會在審酌該案事實估算裁處金額,不過,考量鴻海向投審會說明,該公司已在去年12月16日主動處分紫光公司股權,並無技術外流的疑慮,對台灣經濟產業影響輕微。鴻海方面表示,取得紫光公司股份是經內地法院標售程序,無法掌握標案時程,因此,不是故意不事先申請許可的。(t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