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杉杉股份公告,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杉杉控股”)於12月8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購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杉杉控股立案。本次立案系針對杉杉控股與錦州永杉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事項,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