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澳門金融管理局決定進一步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一是優化投資者准入條件,支持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試點。二是擴大參與機構範圍,新增符合要求的證券公司作為參與主體,為“南向通”“北向通”個人客户提供投資產品及相關服務。三是擴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資產品範圍,更好滿足大灣區居民多樣化投資需求。四是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五是進一步優化宣傳銷售安排,引導金融機構為大灣區居民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