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譴責強積金主事中介人滙豐一名前負責人員楊啟德,及命令楊啟德由2024年9月5日至2027年3月4日的30個月期間喪失強積金主事中介人的負責人員資格。
積金局稱,滙豐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間推行一個轉介項目,招募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作為介紹人,向滙豐推薦潛在的強積金企業客戶,因此於7月時已宣布向滙豐作出譴責及罰款2,400萬的處罰,而局方並因此對楊啟德採取紀律制裁行動。
積金局指,楊啟德負責監督執行該項目,但他卻沒有識別不遵從相關操守要求的風險,包括提供優待的規範,及不可用未經註冊的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積金局認為該主事中介人的缺失,可歸因於楊啟德作為負責人員的疏忽。(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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