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中國海關及國稅總局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公告稱,對自今年起至明年底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及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六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及消費稅。
同時,出口時已徵收的出口關稅准予退還,出口時已徵收的增值稅及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其中,監管代碼1210項下出口商品,應自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出區離境之日起6個月內退運至境內區外。(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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