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內地《第一財經》報道,香港證監會對保薦人同時推進的活躍項目數量設限,明確要求簽字保薦人同時推進的活躍項目不得超過6個(即最多5個)。有投行人士證實,目前保薦人同時承接項目數已收緊至5單。報道指出,從香港證監會獲悉,截至去年底,某保薦機構中最活躍的主要人員同時參與19宗項目。(BC)#證監會 #保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