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香港營造師學會會長湯毓祺於傳媒午宴表示,目前建造安全的主要責任由授權簽署人(AS)及安全主任承擔,然而實際負責現場施工管理的營造師在制度上卻未有正式的法律地位。這種安排既忽視了營造師的專業角色,也限制了工地管理的效率與透明度,故學會倡議設立「註冊營造師制度」,賦予營造師法定身份與責任,使其能依法履行管理及安全監督職能。
湯毓祺指出,近年來,工地安全事故頻繁發生,AS 往往被追究所有責任,甚至出現被除名的嚴重情況。該現象暴露出現行制度在責任分配上的根本問題。AS 雖具法定責任,但實際上其在地盤的管理能力與時間參與大多有限,與實際負責施工管理的營造師之間存在角色重疊卻職責不清的情況。學會認為,業界有必要進行一次深層次的制度檢討,重整安全責任的分配機制,令責任分配更合乎實際,更有效保障工地安全與項目質素。
香港營造師學會副會長陳智敏指出,學會倡議設立「註冊營造師制度」已有多年,惟一直未有結果,適逢政府計劃將《建築物條例》進行修訂,故希望可以在修訂中確立註冊營造師制度。
湯毓祺稱,據了解,現時政府傾向在修訂條例中研究加強罰則等,未有計劃在條例中設立「註冊營造師制度」,故學會會努力讓公眾了解營造師的工作及進行游說。他稱,因為預期《建築物條例》修訂將於明年首季推出草案,第二季料立法通過,所以時間緊迫。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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