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新加坡近年詐騙案不斷增加,新加坡國會周二(4日)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在詐騙刑罰中加入鞭刑,最重可判24下鞭刑。
根據新法規定,詐騙主謀、集團成員及負責招募者,一旦定罪,將面臨強制鞭刑,至少6下、最高可達24下,還有5至10年不等的刑期;協助詐騙犯的「錢騾」(Scam mules),一旦定罪,將面臨最高12下的裁量性鞭刑,法官可依其犯罪嚴重性決定是否執行。
新加坡外交部兼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表示,詐騙是目前新加坡最普遍的犯罪類型,佔所有報案案件的60%。要應對詐騙問題,關鍵在於拆解助長詐騙的體系,但在震懾之餘,也需在嚴厲與靈活之間取得平衡。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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