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據21財經,近日外匯局綜合司向多地外匯局分局下發《關於有關分支局對外發布停辦外匯業務相關公告的通知》,以落實人民銀行關於做好縣(市)支行業務移交有關要求。《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計劃單列市分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擬停辦外匯業務的縣(市)支局(不含擬調整為派出機構的縣(市)支局,下同)及其上一級分局對外發布停辦與承接業務公告,發佈時間均為9月23日18時,方式為辦公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公告。其中,擬停辦外匯業務的縣(市)支局應補充《國家外匯管理局XX縣(市)支局關於停止辦理外匯業務的公告》有關信息;承接上述縣(市)支局外匯業務的外匯分局應補充《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關於承接國家外匯管理局A縣(市)支局等外匯業務的公告》有關信息。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