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今日(19日)刊憲,多項措施即日生效,包括未完稅煙草相關罰則提高至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同時海關可凍結與違法煙草活動相關的資產。
此外,《應課稅品條例》下有代價地就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罪行不予檢控的罰則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支須證明已課稅;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另類吸煙產品和傳統吸煙產品,違者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以及罰款2.5萬元。
醫衞局發言人表示,會繼續以循序漸進和多管齊下的方式推動控煙進程,強化宣傳教育及戒煙工作,並探討各項中、長期控煙措施,全方位杜絕煙草製品對社會的禍害,邁向「無煙香港」。(ss/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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