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香港聯交所發文譴責:燁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1941.HK)、其執行董事兼主席吳國卿及執行董事趙偉豪。還進一步指令:吳國卿及趙偉豪完成培訓。原因是該公司及上訴兩人被裁定就包括該公司與母集團(由趙偉豪最終擁有)之間的關連交易違反《上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