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集團控股(01609.HK)公布,就聯交所認為公司不再適合上市一事,公司於昨日(1日)接獲上市覆核委員會的函件,覆核委員會決定,公司的情況與上市委員會的決定當時的情況有重大差異,在覆核委員會作出任何最終及具約束力的覆核決定之前,首先就已變更的情況取得上市委員會再三考慮的決定,為適合做法。覆核委員會因而已行使酌情權,將有關事件交回上市委員會盡速進行再聆訊。
此前,聯交所上市科認為,創建集團於今年1月向公司前控股股東出售創健集團有限公司後,公司的主營業務已變更為提供物流相關服務,包括新能源汽車銷售及租賃、公路貨運及提供其新能源汽車的融資租賃服務,且全部均於27個月內進行。此外,新能源汽車與物流及融資租賃業務並不符合上市規則的新上市要求。
聯交所認為,出售事項為一系列交易及安排的一部分,構成實現新能源汽車與物流及融資租賃業務上市的企圖,以及規避上市規則新上市要求的方式。因此,出售事項、公司於2018年10月及2019年4月收購新能源汽車與物流及融資租賃業務,以及於2018年12月對合共1,847輛新能源汽車的相關收購應視為猶如一項交易,並構成反向收購。在未經過新的上市程序及遵守相關要求的情況下,認為鑑於出售事項已完成,公司不再適合上市。(jl/k)(港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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