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聯資本(00758.HK)公布,公司收到聯交所函件通知公司其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公司未有維持足夠的業務運作並且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支持其營運,讓其股份得以繼續上市,而公司之股份將會根據上市規則第6.01(3)條停牌。公司有權於該決定發出日期後七個營業日內,要求將該決定提交上市委員會覆核,否則公司將會於8月25日起停牌。公司正在審閱該函件,並就此與其專業顧問進行內部討論,其會考慮要求將該決定提交上市委員會覆核。(sw/da)(港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