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有關事宜通知提出,境內銀行向境外機構淨融出人民幣資金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淨融出餘額上限。境內銀行應建立內部預警提示工作機制,當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淨融出餘額達到上限的80%時,應對有關業務負責部門進行預警提示。
人行綜合考慮人民幣離岸市場發展、跨境資本流動形勢及境內銀行展業情況等因素,可適時調整跨境業務調節參數、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以及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淨融出餘額計算方式,參數調整可針對部分或全部銀行進行。
人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該通知旨在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將各類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納入覆蓋範圍,不涉及創設新的業務。業務准入、資金期限、融出資金使用範圍、業務實施流程以及適用機構範圍等仍應遵守現行相關業務規定。下一步,將根據實踐情況,及時完善政策及優化展業指引,持續提升業務便利化水平。(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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