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據南方都市報,在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案件中,投資者維權仍面臨“起訴易、舉證難”、維權週期長等問題。同時,違法主體繳納的罰金、罰款通常上繳國庫,與投資者民事賠償屬於兩條獨立路徑,客觀上存在“罰了不賠”的風險。
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問題再次成為代表委員關注的重點。為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綜合懲防體系,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誠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方燕建議,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國證監會牽頭,聯合出台專項工作指引,重點打通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和民事賠償之間的銜接路徑。
其中,在刑事與民事銜接方面,應在司法解釋中明確確立“刑事追贓先行退賠”原則,即在財務造假刑事案件中,司法機關追繳的違法所得和判處的罰金,應優先用於退賠投資者損失。同時,建立“事實認定互認”規則,將已生效刑事判決中對造假行為、主要責任人等核心事實的認定,作為後續民事訴訟中的免證事實,從而顯著降低投資者舉證難度和維權成本。
方燕表示,通過進一步完善行政、刑事、民事三位一體的責任追究與救濟機制,有助於形成更加高效的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打擊合力,也能夠更及時、充分地實現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救濟。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