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在原訟法庭取得命令,要求裕承科金(00279.HK) -0.020 (-3.333%) 前非執行董事廖駿倫及前董事總經理許廣熙向該公司支付5,750萬元的賠償,因他們在收購及出售廖氏集團股權一事上導致該公司蒙受財務損失。
此外,二人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擔任裕承科金及任何其他法團的董事,及不得以任何方式關涉或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分別為期8年及6年。
證監會指,法庭裁定二人及另外7名前任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對裕承科金的業務及事務曾以欺壓方式經營或處理,涉及對該公司或其成員作出虧空、不當行為或其他失當行為,或構成不公平損害,須承擔責任,遂作出賠償令及取消資格令。
裕承科金在關鍵時間名為民豐企業控股有限公司,直至2016年10月更名為民眾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並於2021年10月開始採用現時名稱。(ss/u)(港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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