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創新醫療公告,公司於2026年5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陳夏英、陳海軍、浙商創投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因2015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夏英、一致行動人陳海軍與浙商創投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簽署了涉及公司重大股權變動等內容的《合作框架協議》,後續與浙商創投指定主體陸續簽署相關配套協議。上述協議簽署情況未及時告知上市公司,未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