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深交所發佈對恆大地產集團夏海鈞《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經查明,夏海鈞在作為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中國恆大集團董事期間,涉嫌存在違反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5條、第1.6條相關規定的行為。
根據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8.3條、《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第四十五條、《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擬對夏海鈞給予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開譴責的處分。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