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港府就推行“創科產業引導基金”提出開立100億港元的新承擔額,7月25日獲立法會財委會通過。多名議員關注基金回報及營運問題。新民黨葉劉淑儀提及,以市場經驗而言,PE和VC公司不是“實贏”,“十間可能只繫有一兩間成功”,關注當局有否預計投資失敗的比率,又希望當局定期彙報。文件提到最低資本回報率複式計算為每年6%,但指部分產業,如電池、衛星硬件等,並非一定能賺錢。
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強調,目前投資重點在於產業引導和耐心資本,與投資PE和VC公司的角度不同,投資回報的時間可能會相對較長;不保證百分之百所有項目能成功,但過程中可把業主力量整合,可建立產業。市場通用的退出的回報率為8%,但由於計劃目的是產業引導,因此達到6%便可考慮退出。
選委界黃錦輝問及,港府如何訂立管理費的比例,以及會唔會考慮把管理費與投資表現掛鈎。;香港創新科技署署長李國彬回應稱,有汲取過往經驗訂立管理費,目前建議比例為每年不多於2%,並以投資項目總額計算;會跟隨市場運作模式,超過最低資本回報率後,基金經理可享有附帶權益,以鼓勵儘量提升基金回報。
選委界譚嶽衡關注,投資初創公司和龍頭企業分別為有助創科發展和現場分成,意義完全不同,問及港府會否規定基金投資的分配和比例。孫東回應稱,港府需為創科投資“搭台”,為投資者引導資金投資。計劃目的是促進香港產業發展,不論是投資小企業還是龍頭企業,只要能儘快達到目的即可,因此不用規定分配。
勞聯林振昇追問,若全部資金集中在龍頭企業,缺乏資金支持初創企業,或偏離計劃原意的支持不同發展階段企業;並關注終止與基金經理合作的原則和機制。李國彬表示,由於市場變化好快,不適合定“好死的比例”,相信投資基金經理從風險管理角度,會在投資不同類型或階段公司中找到平衡。有關終止合作的權力,相關條款會列在合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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