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政府採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旨在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採購市場體系,完善政府採購制度,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政府採購活動。
《通知》明確,政府採購中的本國產品標準,是指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且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佔比達到規定比例要求,對特定產品還要求其關鍵組件、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生產、完成。該標準適用於政府採購貨物項目和服務項目中涉及的貨物。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給予本國產品相對於非本國產品20%的價格評審優惠。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政府採購中本國產品政策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條約、協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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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內,財政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充分徵求有關內外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分類施策、穩妥推進,分產品確定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佔比要求,以及特定產品的關鍵組件、關鍵工序相關要求,並根據不同行業發展情況,設置3-5年過渡期,逐步建立政府採購中本國產品標準體系和動態調整機制。在分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佔比相關要求實施前,符合在中國境內生產要求的產品,在政府採購活動中視同本國產品。
《通知》強調,政府採購支持政策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不得出台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註冊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以及其他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h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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