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0日)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以在香港設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完善對虛擬資產活動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以保持金融穩定,推動金融創新。條例預計今年內生效,讓業界有足夠時間了解發牌制度下的要求。發牌制度亦設有過渡期安排,以便業界能按照條例的要求申領牌照及作出適當的業務安排。
《穩定幣條例》實施後,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相關人士須符合儲備資產管理及贖回等方面的規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戶資產、維持健全的穩定機制,以及須在合理條件下按面額處理穩定幣持有人的贖回要求。
相關人士亦須符合一系列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披露規定及審計和適當人選等要求。金融管理專員會適時就制度的詳細監管要求作進一步諮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條例秉持「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著重風險為本,致力締造穩健的監管環境,不僅符合國際監管要求,亦為香港的虛擬資產市場提供穩定的基礎,推動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保障用戶的權益,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金融管理局總裁余偉文表示,條例建立了一個風險為本、務實和靈活的監管制度。相信穩健和適切的監管環境可以締造有利條件,支持香港穩定幣以至數碼資產生態圈的健康、負責任和可持續發展。
政府表示,會繼續支持虛擬資產業界發展。接下來將就虛擬資產場外交易及托管服務展開諮詢,並將發表第二份發展虛擬資產政策宣言。(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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