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日(21日)向昌萬年發出限制通知書,原因是對其可靠程度和誠信,以及能否稱職地、誠實地及公正地進行受規管活動,甚至是否繼續持牌的適當性有所懷疑。有關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通知書,證監會禁止昌萬年在未事先取得證監會的書面同意下,直接或透過代理人,經營任何構成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的受規管活動的業務,以及處置或處理由其持有或代其客戶持有的任何財產,或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處置或處理任何有關財產。
證監會認爲,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發出限制通知書是可取的做法。(hc/u)
AASTOCKS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