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僱傭條例》,建議將連續合約每星期工作時數門檻由18時降低至17小時,僱員在指明4個星期的期間工作68小時或以上,就合資格成為連續僱傭合約,受僱傭權益保障。
在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上,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指,新規定加重個別行業僱主經營成本,僱員可能轉做薪酬較高的兼職工作,或從事2至3份兼職工作,影響僱主人手安排、長假期福利開支等;選委會界別議員陸瀚民指出,在目前經濟環境下,放寬連續合約規定,將增加僱主營商壓力,關注政府如何提供協助,尤其是中小微企。
勞工處助理處長梁樂文指,勞工處會監察勞資關係及中小微企情況,以及是否需要提供協助。他亦表示,新規定可惠及約11,400名僱員,企業每年增加約1.5億元勞工成本,佔總薪酬開支0.02%,估計將吸引更多住宿、膳食服務業人才重投勞動市場。(ss/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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