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香港證監會今天就建議修訂《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單位信託守則》)展開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有關建議將會令香港證監會認可基金的監管制度與最新國際監管標準接軌,並擴闊投資者的產品選擇(註1及2)。
《單位信託守則》的主要修訂包括接納以替代準則來管控零售基金的衍生工具投資(註3);更新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規定,以及加強貨幣市場基金的監管要求。有關建議一經落實,將會推動基金市場的發展,並加強本港資產管理業的韌力。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這些優化措施展現了證監會致力以穩健的監管制度來推動公眾基金市場的發展,以及鞏固香港作為領先的國際資產和財富管理中心地位。我們將繼續促進產品創新,同時保障投資者利益,以確保我們的監管制度在全球保持競爭優勢。"
證監會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利便新基金的銷售,讓零售投資者能夠參與私募市場。首先是容許上市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註4)進入市場,其後會按個別情況,准許證監會認可非上市基金更靈活地投資於更高比例的低流動性資產,而前提是基金必須針對整體流動性風險管理設有穩健的保障措施(註5)。
證監會亦建議對《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集資退休基金守則》、《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守則》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的有關條文作出相應修訂。 證監會邀請公眾於2026年1月21日或之前,透過證監會網站(www.sfc.hk)、電郵(utc-consultation@sfc.hk)、郵寄或傳真(2877 0318)方式,提交書面意見。
註: 《證券及期貨條例》賦予證監會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權力。《單位信託守則》就性質屬於互惠基金或單位信託並可向香港公眾發售的集體投資計劃(即證監會認可基金)的認可事項確立指引。在獲證監會認可向香港公眾發售的金融產品中,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佔大多數。截至2025年6月30日,獲證監會認可的基金共有2,424隻,佔所有獲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的80%。證監會建議,除了現行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上限外,同時接納風險價值(Value-at-Risk)計算法。此舉能讓基金經理更靈活地運用衍生工具,並與主要基金司法管轄區的做法看齊。證監會於2025年2月發出通函,釐清適用於上市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的規定(包括優質的相關資產及往績良好的基金經理等),讓零售投資者能夠投資於私募市場。《單位信託守則》准許非上市零售基金將最多15%的基金資產淨值投資於低流動性資產(包括私募市場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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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滙港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