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證監會對 UBS AG(UBS)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800萬港元,原因是 UBS 的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存在缺失,導致其在逾12年間未能確保對客戶的專業投資者身份作出準確分類。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09年至2022年7月期間(有關期間),UBS 使用自動化程序來核實其客戶的專業投資者身份,而該程序是基於 UBS 對《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下適用於若干類別聯權共有賬戶持有人的投資組合最低要求的錯誤解讀。
因此,UBS 將若干聯權共有賬戶錯誤地分類為專業投資者賬戶,而事實上這些賬戶應被分類為非專業投資者帳戶(非專業投資者客戶)。
這使 UBS:
-在沒有取得有效常設授權以使用客戶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或沒有在向他們發出的戶口月結單中披露相關資料的情況下,向一些非專業投資者客戶提供其證券匯集借貸服務;及
-向一些非專業投資者客戶發售及銷售擬僅供專業投資者購買的投資產品(限於專業投資者的產品)。
UBS 進行的一項覆蓋2018年7月至2022年7月四年期間的回顧審查發現,共有560個在香港入賬及/或管理的聯權共有賬戶被錯誤地分類為專業投資者賬戶。這些遭到錯誤分類的賬戶包括:
-23個已登記使用證券匯集借貸服務的賬戶,涉及9190宗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或買賣的證券借予 UBS 的證券匯集借貸交易;及
-94個已就限於專業投資者的產品進行投資交易的賬戶,涉及合共500宗交易。
證監會認為,UBS 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和小心審慎的態度行事,亦沒有設立有效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來確保對客戶的專業投資者身份作出準確的分類和遵守適用的監管規定。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因素,包括:
-UBS 的缺失持續了逾12年之久;
-UBS 過去曾因類似性質的缺失而遭採取紀律行動;
-UBS 進行了回顧審查,並在識別出和主動匯報有關違規行為後已採取補救行動,加強其內部監控措施及系統;
-UBS 與證監會合作解決證監會的關注事項;及
-UBS 將實施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以檢視在有關期間可能被錯誤地分類為專業投資者的客戶可能提出的任何投訴。
(BC)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滙港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