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會財局就王朝酒業(00828)於2010年度審計和2011年度審計存在多項與收入確認方面相關的缺失,對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兩位合夥人鄭廣安及江令言作出?責,並處以罰款合共160萬港元。包括對羅兵咸永道處以罰款80萬港元,對鄭廣安處以罰款60萬港元,及對江令言處以罰款20萬港元。
會財局指出,在該兩個年度,該核數師在收入確認方面進行的審計工作存在缺失,未能就該集團所記錄的收入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導致其錯誤地出具無保留意見。
會財局調查顯示,2010和2011年度審計存在大量且廣泛與收入確認相關的缺失。尤其是,該核數師未有運用專業懷疑態度及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證明相關葡萄酒產品已按該集團會計政策的要求,交付給該集團的客戶並被其接受。核數師不當地依賴該集團內部提交的銷售訂單及貨物出庫單,即使該等文件未能就商品的出庫及接受提供證據,而此乃確認收入的重要條件。
會財局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表示,該局在多宗個案中發現,核數師未能就此關鍵項目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往往源於審計計劃欠佳和風險評估不足,以及審計程序在設計或執行方面的缺失。本案突顯核數師在處理高風險審計範疇,尤其是涉及較高欺詐風險的收入確認時,必須保持專業懷疑態度。
羅兵咸永道發言人回應稱,注意到公告並未發現任何故意、不誠實或蓄意的不當行為。然而,羅兵咸承認十多年前的審計工作未能達到高專業標準要求。該公司始終將持續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作為首要任務,並秉承一直持續追求進步的文化,已投入大量資源,開展質量提升計劃以全面提升審計質量,此舉已從近年持續良好的結果中得到驗證。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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