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第一信用金融集團有限公司(第一信用)前執行董事何筱敏的取消資格令。何筱敏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亦不得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為期7年。她被取消資格的期限反映了其失當行為的嚴重性。何筱敏亦被命令繳付證監會在有關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BC)#證監會 #第一信用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