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交所發佈關於對海南葫蘆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決定書顯示,海南葫蘆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葫蘆娃)多期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涉及金額較大、更正比例較高,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景萍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日常經營管理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於匯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海南葫蘆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景萍、時任財務總監於匯予以通報批評。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