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033.SH,证券简称:*ST天宜)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天力新陶近日收到成渝金融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就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天力新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判决主要内容包括:天力新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油农商银行支付欠付借款本金99,756,515.31元及相应罚息;江油农商银行对绵阳天宜名下18处不动产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天宜新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天力新陶追偿。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546,927元由天力新陶、绵阳天宜、天宜新材共同负担。
公司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原被告均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判决最终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将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同时提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启动预重整程序,但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偿债能力有限,部分募集资金被强制划扣,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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