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因凱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於三年間在管理私人基金方面犯有多項缺失,對該公司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900萬元。
證監會發現,凱銀於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擔任一隻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基金的六隻子基金的投資經理或顧問時,未能履行其在五個關鍵範疇的監管責任。
上述五個關鍵範疇包括:未能管理及披露凱銀或其董事向其中四隻子基金提供的六筆貸款所引致的利益衝突;未對子基金的資產進行每月對帳或定期估值,亦沒有委任獨立核數師審核子基金的財務報表;未有就認識你的客戶及合適性評估實施充足的制度及監控措施;未有備存紀錄以證明其已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規定;就其監管責任作出失實陳述,錯誤地向投資者表示,由於他們被分類為專業投資者,故該公司獲豁免遵守有關合適性評估的規定。
於有關期間,王勇(男)是凱銀的負責人員兼行政總裁,而朱紅(女)是凱銀的董事及負責多個核心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認為凱銀的失當行為可歸因於王勇及朱紅作為凱銀的高級管理層成員,未有履行其職責所致。王勇須對凱銀所有的缺失接受問責,而朱紅則須對與該等貸款及凱銀遵守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有關的缺失負責。(hc/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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